发布者:李辉律师 时间:2023年01月04日 33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H某某于2019年8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与M某某离婚;婚生女由M某某抚养,婚生子由H某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共同财产;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后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7月H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M某某答辩同意离婚,但一审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后H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认为:在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均同意离婚,说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经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当事人不同意由本院一并审理。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经发回重审后,双方调解离婚。
律师点评:
对于离婚的选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这里要强调一下,不存在什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对于离婚诉讼来说,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悄然形成了一个固有的观念,就是第一次起诉一般法院不判离。但是向本案这种第二次起诉且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判决不准离婚的比较少见。那么本案上诉之后,中院为何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呢?这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二审审理期间,M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鉴于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裁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三百二十七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