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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买了不能住怎么办?

发布者:李辉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211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枣民四商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本案被告)枣庄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标的物介绍:水、电、地暖设施齐全,通讯系统及水电系统暗敷,维护状况良好。2018年10月30日,原告岳某以333216元的最高价竟得。2018年11月1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4执恢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枣庄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岳某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岳某时起转移。原告随后欲对竞买的房产进行装修,但开发商却让原告另行缴纳高额配套设施费,否则不给开通水电气。

    律师点评:在研究该案案情时候,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大体分为两个观点,第一,认为竞买也是买卖,原告与开发商之间也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通水电暖。第二,认为原告已取得竞买房屋的物权,开发商拒不接通水电暖的行为,属于妨害原告行使物权,可以从侵权角度出发。

律师建议:最终我们选择从侵权角度出发。原告对其依法所有的房产,享有使用的权利,被告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有义务安装该楼盘配套的水电设施,也有义务让该楼盘的每一业主享有水电设施入户的权利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妨害原告的物权行使。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本案现已生效。

 


民革党员,合伙人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枣庄市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