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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务工受伤,不须工伤认定,以“非法用工”维权

发布者:陈少浩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3日|分类:工伤赔偿 |420人看过

建筑务工受伤,不须工伤认定,以“非法用工”维权

建筑工地通常是多层级非法分包或转包的,有资质的承包公司极少愿意主动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包工头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务工人员因工受伤后造成伤残的,因为事实上没有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认定“工伤”,受伤人员应以工伤伤残标准评定后,直接以“非法用工”赔偿的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伤残等级向包工头要求赔偿,有资质的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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