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职员工是否发放年终奖的问题。
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属于奖金。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企业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但年终奖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并非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决定。发放年终奖的一般规则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但单位有规定的从规定;既无约定也无规定的,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
在作出是否发放年终奖的决定时,建议公司与劳动者之间进行约定或者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公司规章制度。如明确约定不参加年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奖,那么对于这部分员工来说,将由员工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