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立佳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6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疫情期间中国人与外国人如何离婚的
实办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Mara(化名),女,31岁,国籍:澳大利亚,住址:澳大利亚。
被告:武林(化名),男,35岁,汉族,国籍:中国,住址:河北石家庄。
2013年7月,双方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去澳大利亚工作。2019年,武林回到中国。2020年至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双方分居两地,不能见面。久而久之,感情减淡,Mara向武林提出离婚请求,武林也同意离婚,但因Mara无法到中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双方只能起诉离婚。Mara因不熟悉中国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的程序,找到了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朱立佳律师,咨询如何能够在不回国的情况下离婚。下面朱律师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办案心得阐述如下。
二、Mara与武林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按上述规定,Mara与武林如果协议离婚,一是需要双方同意离婚,二是需要双方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本案不适用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按此规定,Mara和武林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Mara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朱律师虽然办理过多起涉外离婚案件,但仍不敢有丝毫大意,而充分考虑本案涉及的以下法律问题。
1.本案是否为涉外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所以,本案为涉外民事案件。
2.Mara应在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外国人就身份关系起诉中国人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所以按上述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所以朱律师建议Mara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均在国外的案件,与国内案件有何不同之处?Mara应如何委托朱律师
对国内的诉讼,如当事人委托律师,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但是涉外案件较为特殊,特殊之处在于如何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按此规定,Mara委托朱律师,需要提供由我国驻澳大利亚的使领馆证明。实践中,使领馆在证明前,会要求当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朱律师考虑到涉外案件的委托手续繁琐,并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了确保一次性办成,随即联系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了解,除了授权委托书需要办理使领馆认证外,还需要对起诉状、身份证明及证据等材料进行认证。后来,经反复联系我国驻澳大利亚的使领馆等单位,Mara的委托文书及手续得以一次性办理成功,诉讼得以顺利进行。
(三)夫妻双方不到场,法院是否会开庭审理
正常情况下,离婚案件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但对此类特殊情形,法院也不会强人所难,可以选择线上开庭的方式。经多次与法官沟通,本案最后通过线上方式开庭。
三、案件结果
经多次往返法院,与法官沟通不下20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25次左右,与大使馆沟通5次左右,最终成功协助Mara成功办理委托手续,帮助其与武林在法院调解离婚。至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Mara表示非常感谢。
上述内容便是朱律师的实办案例,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朱律师15511896097(电话、微信)。
朱立佳律师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