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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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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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履行合同义务后起诉对方要求支付价款需哪些证据

发布者:朱立佳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30日 1101人看过 举报

2019-01-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2017年5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智能封闭道闸广告发布合同书》。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发布社区、写字楼进出口道闸广告,发布数量是100个杆,内容为“一路随行”。期限是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6月4日,广告发布费总金额65000元,单价为四周一面650元。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2017年5月6日)支付20000元广告费,剩余45000元在2017年6月4日前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广告发布的义务,被告共计支付原告广告费25000元,剩余未支付。2018年1月10日原告向被告出具《往来对账单》,显示被告尚欠原告广告费40000元,被告盖章确认。

裁判结果:被告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有限公司广告费40000元。

朱律师点评:原告为被告发布广告,被告未全额付款,有原告提供的《智能封闭道闸广告发布合同书》及《往来对账单》足以证实,被告尚欠原告广告费40000元,被告理应支付。

建议和意见:遇到合同纠纷要起诉,不光要有合同,还要有履行合同的证据。存在合同关系,并不代表已履行合同。所以建议,及时取得履行合同的证据。

朱立佳,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行政法,专注解决疑难复杂行政纠纷,只代理行政案件,包括生态环境、治安拘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28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1130120********28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