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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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最高法案例1

发布者:张学军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971人看过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迅通(西安)仓储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96号


判决内容: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欠付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即使合同约定了利息,但因为合同无效,相关约定也不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且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履行,故一审判决认定从2016年3月22日开始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裁判要旨:1.合同无效,利息约定无约束力。2.本判决强调了双方并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进而论述不按照合同约定日期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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