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其前夫李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交往两年后,两人步入婚姻殿堂,先后生育三个子女。但由于李先生经常赌博、没有家庭责任感,夫妻二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后,感情日益淡漠。2019年,张女士委托我起诉离婚,并且要孩子抚养权。
办案经过:
张女士找到我时情绪激动,表示舍不得孩子,却又不想继续婚姻关系,倾诉婚姻中受的多种委屈。张女士的其中两个孩子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一个孩子跟随外公外婆生活。根据律师经验,三孩的情况下,是不会全部判给父母某一方的。想要一次性顺利离婚的话,必须有所舍弃,走调解程序。在庭审过程中,李先生的母亲情绪激动,多次扰乱法庭秩序。为我们争得了更有利的抚养权的条件。最后调解结案,一子一女归张女士抚养。
律师分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起初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都无法达成一致。
第一,孩子抚养权归属。从我们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年龄对抚养权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两岁以下 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八岁以上的孩子,法院按照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2至8岁的孩子,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出发,法官对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进行权衡后判决,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在该案中,其中两个已满八岁,另一个六岁。为此,我们让大女儿出庭确保自己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二儿子由于爷爷奶奶管教严格,无法出庭。而三儿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判给女方的概率很大。
第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李先生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原因之一就是不愿给付抚养费,因此在调解时我们告知李先生同意不给付抚养费。从而促成调解成功。
第三,探视权的问题。父母离婚了,但是孩子依然是两个人共同的牵挂。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只能随父母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司法实践普遍对孩子探视权的安排不够重视,导致离异夫妻因此再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