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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结婚容易离婚难?佘律带你看懂立法者的良苦用心”婚姻律师解读《民法典》165集(婚姻家庭)

作者:佘南然律师时间:2026年06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次举报

大家好,我是佘南然律师。

       双方情投意合,去民政局几块钱就能登记结婚,而如果要离婚却需要脱层皮,就算是简单点的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哪怕双方都同意了,也得等30天冷静期,期间只要一方反悔,这婚就离不了。而如果是起诉离婚就更难了,依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你得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中的一种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不然就需要等半年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那为什么我们国家要在离婚这件事上设置这么多门槛呢?算不算干涉了们的离婚自由呢?

      其实完全相反,这些门槛从来不是为了干涉离婚自由,反而是为了守护我们更珍贵的东西——社会的稳定、家庭的稳定、小孩的权益,还有婚姻本身的严肃性。而30天的冷静期是为了防止“一时冲动”的遗憾,设立必要的缓冲,避免双方因一时气话、琐事,轻易结束本可挽救的婚姻,而起诉离婚需要法定理由,更是为离婚划定明确的底线,婚姻不是儿戏,如果随随便便起诉就能离婚,没有门槛,这样会引发夫妻财产、小孩成长、老人赡养等一系列问题,甚至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司法资源的滥用进而涉及到社会的稳定。

      结婚容易,是因为法律尊重你选择的自由。离婚严谨,是因为法律必须守护那些最珍贵的东西,在自由与责任、个人感受与社会稳定之间,找到那个最温和也最理性的平衡点。读懂这些,就能明白立法者看似“限制”的背后,是对每一个走入婚姻的人,最深的善意与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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