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刘律师接到了几个关于婚外情赠与的咨询。刘律师在这里将围绕婚外情赠与行为的几个法律问题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梳理,方便大家在碰到这种情况时能及时维权。
一、婚外情赠与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了双方已经约定了份额之外,都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通俗来说,就是双方要一起处理才作数,不能一方擅自处理。当然,为了方便日常生活,《民法典》也规定,如果出于日常生活所需,一方自行处理财产是可以的。但是对于情人的赠与,肯定是不属于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所以一方自行处理(即将财产赠与给情人)是无效的。
况且《民法典》也规定了公序良俗原则。一方向情人赠与财产,属于不正常的往来,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这种行为自然是被认定无效。
二、司法实践中多数支持全额返还受赠财产。
双方的财产是共同共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不是说双方一人一半,所以自行处理是全部无效的。所以在碰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起诉的时候可以要求情人把所有的被赠与财产一并返还,并不只是要求一半。
综上所述,大家在碰到上述情况时,最好咨询律师,毕竟除了基本办案思路以外,调查取证也是很有技巧的。
希望大家的财产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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