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67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启示】
本案患者为明确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患者,一般的医生不愿意对这样的患者实施肝穿刺活检,本案医方却坚持实施肝穿活检,活检后患者出现细微出血,而医方未能有效处理止血,导致患者持续出血12天后死亡。
由于患者自身乙肝基础性疾病,导致此类案件对于患方代理人而言难度较大。
【案情简介】
原告:死亡患者家属
代理律师: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
医疗顾问:本团队王医生
被告:北京大学某医院
鉴定结果:医方责任程度为同等至主要责任之间(41%-90%)
判决结果:医院60%责任赔偿936560.68元
【基本案情】
某60岁男性患者,因眼黄、双下肢水肿4月余于2016年8月12日就诊于被告医院,入院时医方诊断为肝硬化失代偿期。
入院后第6天医方以“明确诊断”为由,要求实施肝穿刺活体病理检查,依据病理报告,医方共送检肝穿组织三条,分别长0.4、1.0、1.1厘米。
自手术后第二天下午开始,患者腹痛、腹胀。术后第三天凌晨2点腹痛、腹胀难忍要求医方查看病人,医方认为是腹水,使用利尿剂排尿2000ml。
肝穿后第三天下午患者腹痛、腹胀加重并发热,医方予抗炎处理。当日下午,患者出现头晕、眼前发黑、伴有大汗、心悸、血压81/41mmHg等严重休克症状。经腹部B超检查显示,腹腔内大量积液,医方将患者转入被告住院本部介入检查。
介入手术后患者被安排急诊EICU住院治疗,直到血压恢复正常,再次转回感染科第三住院部治疗。转回第二天患者出现神志淡漠、嗜睡合并发热,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再次转回到住院本部急诊ICU住院治疗。
转回后患者陷于深度昏迷状态,医方诊断为肝昏迷。经治疗无效,9月1日死亡。在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中,医方作出“脑出血”死亡的诊断。
经北京市尸检中心尸检,发现患者并无脑出血,腹腔内出血量高达5000ml。
【律师主张】
本团队代理主张:
(一)关于肝脏穿刺活检术中医方存在的过错
1、本案患者在当时不具有肝脏穿刺活检的适应征。
2、依据患者入院当日的凝血功能检查结果,本案患者具有肝脏穿刺活检的手术禁岂症。
3、医方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肝右动脉损伤并与门静脉形成动静脉漏。
二、关于肝血管损伤、肝破裂出血诊断治疗的争议
依据2016年8月20日医方《血管与肿瘤介入手术记录》记载,患者当时除存在损伤性动-静脉瘘以外,还有肝破裂出血。
依据本案尸检报告《肉眼记录》部分,尸检肉限见腹腔内大出血量为5000ml,该尸检结果更进一步证明患者除存在损伤性动-静脉瘘以外,还有肝破裂出血,说明该栓塞手术并未达到止血效果。
三、关于留急诊观察期间诊断治疗的争议
1、医方对于患者当时已经存在的肝表面破裂出血,未履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止血诊疗义务。
2、未对患者业已存在持续性细小出血给予外科专业的观察和处理、未请普外科会诊。
3、隐匿或拒绝提供留观诊察期间的全部检验报告、B超检查报告等材料,导致患方争议的事实无法查明。
四、患者8月25日到27日回到该院第三分院传染病房第住院部治疗2天中医疗行为的争议。
本案患者入院时腹部B超及腹部MR影像诊断报告显示患者不存在因肝硬化而腹水的疾病问题。
本案因肝穿刺活检手术后肝动-静脉损伤形成动静脉窦,同时存在肝表面破裂出血,经介入止血术后,针对患者“腹腔内积液较多、腹部张力较大”的问题,医方未作分析、诊断和处理,未请普外科会诊,未行剖腹探查手术止血。
五、无视患者腹内压缓慢、持续极度升高,导致患者昏迷最终死亡。
【鉴定意见】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医方责任程度为同等至主要责任之间。
【法院判决】
2018年11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2民初26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医院承担6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36560元。
活检后第二天,患者开始出腹痛、腹胀。术后第三天(8月20日)凌晨2天腹痛、腹胀难忍要求医方查看病人,医方认为是腹水,给予使用利尿剂排尿2000毫升。经治疗后无效,结果诊断为肝出血,医方实施介入止血治疗。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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