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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运输毒品349克一案

发布者:姚亚|时间:2019年01月09日|78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运输海洛因349克,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运输海洛因50克以上的,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显然,本案的被告人达到了该量刑条件。

       姚亚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从被告人主动承认贩卖毒品的事实,主张应让认定自首,其次,在办案过程中告知被告人要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要好。其次,根据《大连会议》纪要,关于单纯的受雇佣贩卖毒品的情节进行了详细的陈述,主张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并在庭审后提前缴纳了罚金。在检察机关建议在12到13年量刑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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