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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费

发布者:马丽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628人看过


南京市房产买卖、赠予、继承所涉税种及税率分析

税种

房产性质

套数

面积

缴费标准

 

计算公式

以下两税种由买方承担

 

 

契税

(2016年2月22日后申报)按新税率执行

 

 

一手房

 

二手房

首套

≤90㎡

1%

 

 

合同总价×缴费标准

>90㎡

1.5%

二套

≤90㎡

1%

>90㎡

2%

三套

-

3%

非住宅

-

3%

印花税

针对商业性质房源,卖方承担  计税价格×0.05%

以下三税种由卖方承担

增值税

 

满2年

             免征

不满2年

              5%  

计算公式

(总价÷1.05)×5%

 

 

个人所得税

 

住宅

满5年

家庭唯一住房

免征

家庭非唯一

全额1%或差额20%

不满5年

全额1%或差额20%

非住宅

全额20%或差额20%

 

计算公式

能提供房屋原值发票:(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发票: 计税价格×1%

土地增值税

针对商业性质房源,卖方承担  全额5%或差额30%-60%

 

税种

免征情形

契税

1、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免征。

2、离婚导致的共有财产分割免征。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在夫妻之间的变更为一人所有、共有、按份共有等免征

增值税

1、赠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赠与对象;

2、家庭财产分割;具体包括:①离婚财产分割;②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③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④房屋产权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土地增值税

1、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2、产权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外,均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1、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或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房屋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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