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因其便捷灵活的特点,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然而,正因为其高度的灵活性、自由性,在借贷活动中产生了很多混乱情况,借贷主体常常因此受损。如果能够掌握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知识,至少能规避一些常见的风险,更好的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本文简要介绍,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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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大量民间借贷关系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双方因为情面往往采用口头形式建立借贷关系,虽然依据法律规定,除了借据、合同等书面债权凭证,我们能通过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来证明口头借贷事实,但口头形式取证困难,如果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出借人会有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的风险。因此,为了规避风险,我们应当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借贷关系,如果碍于情面不愿订立书面借贷合同或出具借条,至少应当采用以下方式留存事实证据:有可靠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作证;留存银行汇款凭证,并且借贷双方无大量经济往来,该银行汇款凭证能够排除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双方聊天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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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如何写
即使通过书面形式建立借贷关系,实践中也有大量因内容、形式的瑕疵导致借贷主体受损的情况,我们在写借条时至少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顶部写明标题“借条”或“借据”。
2、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借条上写明借款人名字、身份证号码,不能出现错字,借款人应签字并按手印。
3、借款金额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两种形式写明,避免发生篡改。
4、借款日期一般为实际出借资金的日期,关系到时效、利息计算等问题,应在借条上写明。
5、借条内容应明确,写完应通读一遍,避免歧义。如“张三借李四一万元”可以理解为张三是出借人,也可以理解为李四是出借人,此种表述无法明确借贷双方身份。
6、借条中最好能够写明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会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7、借条中应写明提供借款的方式(一般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出借人提供借款后,特别是现金方式提供,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如为银行转账方式提供,至少要留存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