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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配图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者:鹰卓商务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知识产权 |943人看过

近几年,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微博凭借其平台的开放性、内容的简洁性、使用的便捷性等特性,吸引了大量包含明星和学者在内的微博用户,微博已发展成为网民获取时事新闻、进行人际交往、自我表达和社会分享的重要平台。大家平时在发布微博时,喜欢配上从网上下载或自己P过的图片,以便表达自己当下的心情,但是这种随手配图的行为暗藏着侵犯著作权的法律风险。


 案例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在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中,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发布一条图文微博,微博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该条微博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林志颖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2017年9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法院一审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72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4.5万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无论是从微博上直接下载图片还是通过微博管理软件或其他软件上获取的图片,都是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微博配图或将其P图后发布微博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微博配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个人发布微博时配图应有合法权利来源:自己拍摄的图片或是取得著作权人授权的图片。如使用明星照片等时还应注意该行为是否会侵犯其肖像权等问题。

2、微博配图侵权较多发生在企业间,企业发布微博时应考虑配图来源是否合法,如使用员工拍摄的图片,要区分图片的性质,确认该图片是否为职务作品,如非职务作品,还应取得图片著作权人的授权。

3、个人和企业不应将网上下载的图片随意P图后发布微博。

4、个人和企业使用网络图片被起诉后,应先确认对方是否为该网络图片的著作权人,如为图片的著作权人,可与其进行协商以获得授权,减小自身损失。

5、图片著作权人认为微博等网络服务商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等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可向微博等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微博等网络服务商在接到图片著作权人通知时,应严格遵守避风港原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保护图片著作权人及自身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无处不在,但相对于文学、音乐、视频版权而言,图片版权的保护程度仍然有待提高。“使用他人图片作品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费用”,每位公民和每个企业都应有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如此才能鼓励作者去创作,促进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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