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管辖问题是大家都要面临的问题,那么民间借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介绍。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内容,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因此,应根据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务中,被告住所地一般无争议,但由于大量民间借贷案件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在同一城市,原告往往倾向于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不管是原告选择管辖法院,还是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亦或是受案法院确定自身是否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关于合同履行地,本文将对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一)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法条解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确认合同履行地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约定优先
关于合同履行地,如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以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足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双方仍可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则以一致确认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私法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得到法律的充分尊重和保障。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虽然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但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合同履行地,则无需进入下一步。比如合同约定以交付借款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依照合同条款,实际交付借款的地点可以确定为合同履行地。
3、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则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何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如果出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起诉要求其履行借款义务,则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出借人起诉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则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出借人。以上两种情况,借款人和出借人作为原告,其所在地法院均能以合同履行地为由享有管辖权。
综上,民间借贷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先依约定,再看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最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