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的成立条件及是否约定利息的分析
(1)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个人分析
关于民间借贷关系处理常识法律知识
(一)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二)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典型的例子是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五)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未约定逾期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首先,借款人逾期偿还借款,构成违约,给出借人造成损失。表现为出借人没如期回收借款,影响出借人的资金使用安排。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是合同义务。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迟延偿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就是赔偿损失。
损失范围的界定,对出借人而言,如果出借人将所出借款项收回后进一步对外出借,他可以获得该部分款项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而计算的利息。对借款人而言,如果逾期还款,承担基于合同约定借期内利率所计算的延期利息,是能预见的,并未脱离预见范围。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条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可以界定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期内的利率计算迟延期间的迟延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和交易习惯。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给出借人造成的损失范围,应为出借人可继续出借该款项而获得的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针对该情形,法院判决其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借期内的利率支付延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这首先是借款人逾期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后半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是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由借款人赔偿出借人损失的一种赔偿方式。
其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法【2011】336号)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同样体现了处理民间借贷逾期利息的计算原理。与前述分析一致。
其四,当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因此,在借款案件中主张逾期利息,可以优先按借款期限内利率计算、主张。同时,也做好法院适当调整逾期利息的心理准备,当借期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法院一般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