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房产中介欺诈,是否可获三倍赔偿
承办律师:林XX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19日,甲方(出卖方)张X1、乙方(买受方)唐X、丙方(居间方)XX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丙方为甲乙双方买卖坐落于昌平区东XX某房屋提供居间服务。《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唐X向XX公司支付了居间代理费116600元。2020年5月28日,XX公司向唐X出具了专用收据。唐X委托XX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目的是购置一套带花园户型的房屋,而《居间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XX公司经纪人张X2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合法使用权的院落这一事实进行了虚构,隐瞒了院落是不合规的、不具有合法使用权、系原业主自行搭建的相关事实;2022年4月,案涉房屋外面的院落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唐X购买涉案房屋的交易目的落空,后经与XX公司就所发生事实进行了沟通,XX公司承认其员工存在虚构房屋信息和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行为,但XX公司认为是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
【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裁定如下:
一、确认唐X与北京XX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于2022年9月23日解除;
二、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唐X居间代理费116600元并赔偿唐X利息损失(以1166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北京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唐X349800元;
四、驳回唐X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