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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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生效时间如何规定

作者:张翔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次举报

承诺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张翔宇,甘肃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婚姻财产纠纷等,在执业过程中,辩护过多起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内江
  • 执业单位:四川泰维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020********6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