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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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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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赠送异性大额财务,妻子能否追回来?

作者:龙华丽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0次举报


张某与丈夫刘某于2008年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女儿小刘,由于刘某多年来一直在外做生意,张某便在本地上班照顾家庭,婚姻一直较为稳定。后刘某在外结识了异性王某,并在与王某交往的两年多内,赠与王某价值30万元的奢侈品,还给王某转账25万元。近日,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刘某所赠财物。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除有特别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刘先生未取得妻子张女士的同意,擅自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王女士,且事后亦未得到妻子张女士的追认,损害了张女士的财产权益,刘先生的处分行为无效。且刘先生与王女士属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刘先生赠与王女士财物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返还张某及刘某婚内财产55万元。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价值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得到保护。作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也会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最后还有可能人财两空,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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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丽律师就职于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法律职业服务,主要办理民事案件以及为多家顾问单位处理日常法律实务。自执业以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宜春
  • 执业单位:江西日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920********84
  • 擅长领域: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