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应当对夫妻二人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只有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才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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