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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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派出或使用派遣用工法律风险

作者:杨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33次举报


用人单位或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派出或使用派遣用工,将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

(一)违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资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二)违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时用工方与派遣方的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比如违反三性岗位、用工比例等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连带经济赔偿的劳动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如用工单位违反三性岗位、超用工比例、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需要承担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法律责任,在用工单位违法时还将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

用工单位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其工资损失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后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应依法签署劳务派遣协议,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劳动者同时监督用工单位是否履行法定义务,防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同时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有依法交纳社保及工伤赔偿责任。

3、用工单位应注意避免自设派遣,充分履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使用行为,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亦应符合三性岗位和用工比例等要求,执行同工同酬原则。用工单位应当审查和监督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和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应关注当地的地方规定及裁判口径,防范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或被认定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4、跨地区劳务派遣中,应当适用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基准。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由当地分支机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当地没有分支机构的,应当由当地用工单位代替派遣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参保手续。

5、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约定尽到考察监督管理义务等,一旦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6、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用工管理、守法教育和培训,否则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主观过错的,将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但可向主观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派遣员工追偿。

7、用工单位不得任意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若发现被派遣劳动者存在法定退回情形的,可以退回派遣单位,交由派遣单位对劳动合同做进一步处理,不能直接对被派遣劳动者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处理决定。用工单位还应妥善留存被派遣劳动者符合法定退回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证明其退回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派遣单位在处理被退回的劳动者时,应区分退回事由做出重新派遣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不能一概而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避免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杨洋律师,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民商与公司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