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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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作者:杨蓉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5次举报


概述:普通大众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并非全是医疗事故,从专业角度来讲,他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却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这两者在概念、法律适用及鉴定和赔偿数额等方面均有本质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其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损害赔偿所得。医疗损害是指医疗事故以外,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主观原因,违反法定义务或诊疗护理操作规范的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行为。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等,医疗侵害的鉴定机构是由司法鉴定。

一般来说,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本文就以案说法对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做以简单介绍。

一、案情介绍

2015年年初,马X与李XX结婚,20166月李XX怀孕,怀孕后李XX一直按期在X市中心医院妇产科门诊进行孕期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怀孕足月后,李XX2017年3月19日入住X市中心医院妇产科待产。入院后,医生对李XX进行产检,结果显示正常。入院第二日,医生对李XX行输液催产治疗,下午3时许,李XX出现胸闷、气短、心悸症状,医生对李XX给予吸氧、输液后,李XX有所缓解。期间,家属曾询问主治医生,是否需要对李XX进行剖腹产手术,但医生告知其一切指标正常,暂时不需要手术。3月21日凌晨1时许,李XX再次出现心慌、气短、心悸症状,且症状较下午更为严重。值班医生在对李XX给予吸氧、输液等治疗后,李XX的症状丝毫未见好转。值班医生突然通知守候在产房门口的马X,告知其胎儿胎心搏动较大,需要马上对李XX行剖腹产手术,马X随即按医生指示签署手术同意书、麻醉单等相关材料。凌晨3时20分,李XX被送入手术室,凌晨420分,参与手术的医生向守候在手术室门口的马X及其他亲属告知:“李XX剖宫产男性新生儿因重度窒息经抢救无效死亡”。虽然悲痛万分,但考虑到妻子刚生产,马X嘱咐家人对李XX暂时对李XX隐瞒了孩子死亡的事实,但两周后李XX还是打听到也得知痛失孩子的事实,李XX便出现严重的产后抑郁,一家人近乎崩溃。后医院就该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向马X、李XX解释为:“胎儿宫内窘迫死亡”。

后马X及家属多次与医院协商不成,马X为此多次找当地卫生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但院方提出最多给付20000元的补偿如此僵持近半年时间,问题一直没有得以解决。

二、代理诉讼

X于201710月份就本起医疗损害向本律师进行咨询,在了解案情并初步查看病历后,杨蓉律师从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这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及鉴定和赔偿数额等方面进行解释后,建议马X、LXX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诉讼,俩人表示同意,一周后办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杨蓉律师结合自己的医疗知识基础,针对性的对妇产科疾病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一步的系统学习,并对李XX的住院病例进行反复研究后,就X市中心医院在对李XX的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问题总结如下:1、院方在李XX住院后未按诊疗规范对李XX进行系统全面的产前检查;2、在李XX出现心悸、气短等症状时,院方未密切监测胎心;3、在胎儿出现宫内窘迫时,院方未及时行剖腹产手术,导致胎儿在宫内长时间严重缺氧错过抢救时机,导致胎儿出生后死亡。

在与马XX、李XX就以上过错问题进行沟通,两人完全认同。另,马X、李XX的户籍虽然在农村,但两人已经在当地城区打工两年且稳定居住一年半,因此,杨蓉律师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本案赔偿费用。

立案后,在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处时,杨蓉律师立即与法官联系,详细陈述案情申请司法鉴定,后原、被告双方一致意见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后经XX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书认定的X市中心医院存在的医疗过错基本与杨蓉律师之前总结的过错一致。鉴定意见书作出后,杨蓉律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在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和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最终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基本都予以认定,判决X市中心医院向原告马X、李XX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52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X市中心医院向马X、李XX支付了上述赔偿费用。

杨蓉律师建议:在医院就诊的过程中,若不幸发生医疗损害事件,一定要理性解决问题, 务必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找医院主管的行政机构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应咨询专业律师向法院进行诉讼。切记不要试图通过围堵医院、拉横幅阻止医院正常工作、甚至采取对医护人员进行语言、肢体的伤害等过激行为来获得合理赔偿。因为前述行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涉嫌违法犯罪,会被公安治安处罚,或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犯罪。

 


杨蓉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现为甘肃卓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几年来,主要以民商事案件为主攻,办理过大量婚姻家事、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平凉
  • 执业单位:甘肃卓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820********43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