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嫚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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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过程中从嫌疑人身上查获的毒品的认定

发布者:曾嫚莉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毒品犯罪 |850人看过


案例:警察在盘查时发现王某某和赵某某形迹可疑,上前询问时,王某某主动交代是与赵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尔后,从王某某驾驶的车上查获一小包毒品疑似物,后经过鉴定上述物品均为毒品。关于从王某某车上查获的毒品是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还是贩卖毒品呢?

律师意见: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毒品数量包括与赵某某交易的数量及从其车上查获的,如果王某某有明确证据证实查获的毒品并非用于贩卖,才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其他犯罪。

法律规定: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贩毒人员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一般均应当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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