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网购无疑已经是最受欢迎的购物方式之一,无论老少男女,在手机上滑动指头,就将心仪的商品搜罗回家。拆开快递盒子的那一瞬间,满满的都是收礼物般的幸福感。有利就有弊,正因为网购的盛行,快递行业也颇显“疲态”:为了最大化的提高效率,缩短周转时间,整个快递行业日日忙个不停。可在精细化操作和安全保障方面也越来越显现出不足之处来。一旦遇到货物在运输中受损,特别是贵重物品,该不该赔及怎么赔,就成为摆在面前无法忽视的问题了。今天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就通过几个案例向大家普及快递中的保价条款,这一在关键时刻起到关键作用的关键条款。
一、案例分享
1、托运人选择不保价,承运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损失在丢损货物所对应运费的5倍以内赔偿。
案号:(2016)粤0306民初13064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2、运输的物品发生毁损,托运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赔偿范围不超过托运人的保价范围。
案号:(2017)粤03民终14011号
审理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对于消费者来说,托寄贵重物品的时候只要照实选择保价金额,其权益也是有保障的。托运人主张的实际损失与其选择的保价金额之间相差巨大,本身就说明了托运人的不诚信,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信原则,其主张不应当得到支持。
3、托运单虽然为格式条款,但承运人已经将保价条款内容分别进行了加黑、加粗,尽到了合理的提醒义务,保价条款合法有效,承运人的赔偿范围不超过保价范围。
案号:(2018)浙民再9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在托运单中写入保价条款,运输公司按照托运人申明的保价价值另外收取保价费用系货物运输行业的交易习惯,作为经常办理托运业务的商事主体,对该交易习惯也应当具有一定的了解。
二、分析及建议
根据以上三个案例,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整理出如下个重点:
1、什么是保价条款?
托运人在缴纳运输费用之外,根据声明价值按照一定比例向承运人缴纳的保价费。发生货损时,如已保价,承运人按照声明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未保价,则按照运费的数倍进行赔偿。
2、保价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为什么法院认定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价条款作为承运人提供给托运人且不得更改的条款形式,明显属于格式条款。
但并不是说只要是格式条款就一定无效,可以排除适用。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承运人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条款内容,例如对保价条款进行加粗、标红,托运人作为合同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即使是格式条款,也仍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保价条款什么时候不适用?
保价条款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合意的结果,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保价条款有效。但如果承运人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损失,应排除适用保价条款中有关限制赔偿的约定,以防范承运人出现道德风险。
4、哪些情形下,即使存在货损,承运人也可以免责?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这一点一般不存在什么争议。但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如果托运货物的损失是由于承运人无法预料的风险造成的,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有以下3种情况:对由于(1)不可抗力(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承运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律建议:综合上述内容,快递合同中的保价条款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有效,如托运人未保价或未足额保价,一旦发生货损,托运人在主张赔偿时往往无法完全得到支持,造成较大损失。因此,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建议大家,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尽可能足额保价,相当于购买一份保险,对合同双方均能够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