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昆山太仓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
这是一个互联网时代,也是一个信用时代。当你在刷银行信用卡,刷花呗,刷白条时,有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陷入信用的陷阱中而无法自拔呢?许晓燕律师18915762832在接待一名离婚咨询的当事人时,女方很担心的问我,自己名下有很多信用卡都逾期了,但是并不是自己用的,都是男方用的,自己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让我既惊讶?又担心,因为信用卡诈骗的入罪门槛并不高,相对于当事人已经逾期的高额欠款,完全可以够的上信用卡诈骗罪了。这也让我想到,相较于暴力犯罪,大家都有一定的认知,但对于一些经济类犯罪,反而是有点“不知轻重”,很有必要向大家重点阐释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罪和量刑情节,远离被诈骗的同时也不要让自己不知不觉成为诈骗犯。
1、什么是恶意透支?
在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具体来说,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银行的有效催收是什么意思?
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3、恶意透支的数额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仅仅是恶意透支,但金额较小的,并不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在金额上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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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经恶意透支了,怎样才能减轻刑罚?
根据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