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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销售合同

发布者:刘朝峰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8日|分类:合同范本 |296人看过举报

销售合同

 

甲方(供应方)             

地址:                  ;

乙方(采购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采购珠宝事宜,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共同恪守执行。

 

第1条总则

1.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须经协商后,重新签署合同确定。

1.2乙方要求继续合作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的,双方签订新的销售合同。

1.3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向乙方提供            等(以下称“货物”)。

1.4质量标准:以具体《货品清单》等相关文件中的要求为准,如有多份《货品清单》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日期靠后者为准。

1.5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定双方合作之基本原则,乙方每次向甲方采购的货物编号、品名、型号、具体质量标准、数量、单价、税额、总金额、交付时间、地点等,以具体的《货品清单》准。

1.6第一批次《货品清单》需在本合同生效后6个工作日内由双方共同确定,以双方授权代表或加盖各自印章确认。《货品清单》确定后,甲方应当将符合货品清单要求的产品及时交付给乙方。

 

第2条双方承诺

甲方同意并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2.1产品不存在设计上、材料上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

2.2甲方有权签订本合同,且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法规等。

乙方同意并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2.3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有权签订本合同,且对本合同的履行不会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条款、义务、法律法规等。

 

第3条订单

3.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每次需要采购货物时,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发出需采购的《货品清单》。

3.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采购的《货品清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签字加盖公章后,将原件一式   份快递回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但应于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当日将订单原件一式三份快递给乙方)或直接交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后签字并盖章,于  个工作日内回寄一份原件给甲方。

3.3《货品清单》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乙方收到《货品清单》所列产品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4条包装和标记

4.1甲方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甲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重新包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4.2包装应做到包装牢固可靠,能防挤压、防划伤、防变形、防湿、防潮、防锈,以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导致物料的外观、结构损坏和性能发生异常,如因包装问题而造成物料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第5条价格及结算

5.1货物价格:

5.2《货品清单》载明的货物单价和总价是货物固定不变的含税价格。货物交付乙方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采购订单单价和总价中;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支付款项。

5.3乙方收到《货品清单》所列货物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该采购订单所载货物总价的50%的货款;收到货物后的12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30%;剩余的20%货款在收到货物后的180日内付清。乙方将货款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即视为已经支付甲方。

5.4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5甲方若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银行账户变更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3日后生效,在生效日之前,乙方将货款支付至变更之前的银行账户,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6条货物的交付和验收

6.1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地址:                          。

6.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订单上约定的货物明细、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时交付货物。

6.3乙方在收货时,仅针对交货的货号、编号、数量进行确认并签署相应的收货单据。乙方有权拒绝外在表现不合格的货物,并要求甲方在指定期限内更换为合格货物。

6.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的货物检验及验收,并不免除甲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甲方仍应就其向乙方交付的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7条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

7.1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乙方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就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4次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负。

7.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须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知道,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7.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提供质保服务。

 

第8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8.1在货物实际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前,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承担其所交付货物运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运费等)。

8.2乙方接收货物后,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一并转移由乙方承担,但因货物包装或质量问题造成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9条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9.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包括采购物料、经营战略、经营计划、客户订单、产品价格、研发项目、新开发产品等不为社会公众所熟悉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9.2乙方在销售甲方所供货物过程中需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等权利时,仅限于正常销售经营目的,不得侵害任何第三人权益,更不得用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中,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9.3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的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甲方所有,在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停止使用。

 

第10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1条合同的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2特别约定:甲方为乙方唯一的珠宝供应商,但甲方如有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发生五次以上进货批量不合格的;

(2)有严重商誉不良的;

(3)发生五次以上逾期交货的。

乙方依据本款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最后一笔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如有应退款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返还给乙方。

11.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更正,乙方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1)故意向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的;

(2)在销售甲方所供产品的过程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投诉或社会媒体不良评价,损害到甲方商誉的;

(3)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

 

第12条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水灾、火灾、地震、瘟疫、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政府政策、政府命令等,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13条违约责任

13.1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如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甲方货款的,应按日以应付而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要求乙方按总商品额的30%支付违约金并收回全部商品。

13.3如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除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退货、返还货款外,乙方有权利就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退回给甲方货物总金额的5 %。

13.4如本合同项下约定之违约金不能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就前述不足部分向守约方予以补足。

13.5本合同项下所约定之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前期支出、守约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守约方预期可得收益、守约方因制止违约方违约行为、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而支付的各项合理支出,包括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者仲裁费用等。

 

第14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受其管辖。

14.2因本合同或者本合同的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双方应本着良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条联络与授权

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联络方式进行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2)乙方授权代表::         ,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第16条附件

为完成本合同目的而签订的产品订单、产品工艺单、质量改进单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7条合同的效力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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