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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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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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李浩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5次举报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一条,商标侵权一般有下列七种情况: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法律依据

  • 《商标法》

  •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浩律师(电话:18211226597 微信同号),同时是执业专利代理师,同时拥有工学和法学背景,获得本科学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0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