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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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受伤,谁来买单

作者:刘莉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7次举报

故事梗概:老王是老张多年的好朋友,眼看着好朋友的儿子就要娶媳妇了,真心替他高兴,想想自己有没有什么可以帮上忙的。于是,他主动向老张提出在婚礼当天负责点放鞭炮。婚礼当天,老王早早地来到了婚礼现场准备就绪,待仪式一开始,老王就去点放鞭炮。点火后,老王马上跑开了,不知是鞭炮的原因还是火没点燃,鞭炮没有响。于是,老王紧接着跑过去看看究竟,不料,这时,鞭炮突然“砰”的一声响了起来,老王的眼睛也因此炸伤了。老王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万余元。

争议焦点: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被帮工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刘莉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老王主动提出在老张儿子的婚礼上负责点放鞭炮,老张当时也没有拒绝老王的帮忙,老王和老张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义务帮工关系。老王在帮忙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被帮工人老张应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主观上也要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如因自身也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

义务帮工是助人为乐美德的体现,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帮工人应积极主动承担义务帮工人受害的法律责任,以免让助人为乐者心寒。


刘莉律师,联系电话:17711679802,本科法学专业毕业,党员,2010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现在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常德
  • 执业单位: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7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