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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洁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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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郑洁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235人看过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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