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洁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购买期房后,可预告登记保障权益

发布者:郑洁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251人看过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