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燕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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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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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无罪辩护,成功三十天无罪释放!

发布者:臧燕妮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5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2018年,蒙某在某中介平台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从事短信群发业务。后有客户(另案处理)委托李某所在公司群发办理信用卡等内容的短信消息,群发短信后逐渐有各个地方受害者报警,警方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将李某公司两位负责人、委托的客户以及下线全部被长宁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立即委托臧燕妮律师介入。通过多次会见以及和公安、检察院的沟通,最终蒙某被检察院取保候审,后续进一步处理中。在这起案件中,我作为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主要找了以下几点作为案件的切入点:

第一、犯罪嫌疑人蒙某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蒙某在和委托方沟通时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收取的只是正常的合作费用。由于群发业务的市场行情限制,孟某到手不过几千元,作为大学毕业的蒙某,不会为了仅仅的几千元去做铤而走险的事情。

第二、蒙某对于发送的短信已经尽了相应的审核义务

    孟某在发送短信之前已经尽了初步的审核义务,对于一些超过其判断范围的内容,虽然当事人有一定的过错程度,但是没有达到严重期待可能性。

第三、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蒙某只是正常的业务行为,没有在明知的情况下帮助对方实施诈骗。

 所以回归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蒙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意图,客观上没有明确的帮助实施诈骗行为。

 一开始公安把整个案件包括下线等全部抓获,认为是团伙犯罪而不同意取保候审,在案件到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间,律师多次和检察院沟通案件,提出律师的意见,最终在批捕的最后一天检察院同意取保候审。

 由于案件后期公安还要查,而且下线还有其他同案犯在逃,所以先办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取保候审每个阶段最长时间一年,后期律师继续沟通案件不移送,等于案件无罪释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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