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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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40期:取保候审期间,警方是否可以扣留护照?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3350人看过


答:可以。

曾有一个歪果仁说,按国际惯例护照是一国公民之唯一境外通行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扣留。那么如果这个护照持有者因涉嫌犯罪在中国境内被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处于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状态时,公安机构是否有权扣留犯罪嫌疑人的护照呢?

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按照国际惯例及我国刑法,凡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刑事案件,依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国对此有权适用中国刑法规定。

而“国际法”或“国际惯例”,如果未经我国解释或授权也不能直接适用具体案件之中。

具体到,今日这个问题,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所以,综上所述,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职权,“合法”地扣留案涉嫌疑人的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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