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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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一问 第10期:扰乱法庭秩序的后果是什么?

发布者:张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5日|分类:刑事辩护 |689人看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一般性违规包括: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一般违纪的后果: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严重的违纪行为包括: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严重违纪的后果:

    法庭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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