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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尼亚籍嫌疑人二审上诉成功减刑四个月

2021年05月08日 | 发布者:张颜 | 点击:78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基本案情: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以铜官检刑诉【2019】367号起诉书将包括被告在内的9人(其中2人为外国人)诉至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经法院审...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以铜官检刑诉【2019】367号起诉书将包括被告在内的9人(其中2人为外国人)诉至铜陵市铜官区法院,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诈骗人员自称联合国工作人员、维和部队军人等身份人员通过网络主动联系被害人李红彬等人,在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骗取信任后,以邮寄现金包裹需要缴纳关税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多次向指定账户转账汇款。被告等人明知转入银行卡及微信账户相关款项系他人犯罪所得,仍多次帮助他人取现、转移,其中,被告人犯罪数额356400元。

办案经过:

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张颜律师接受被告尼日尼亚籍嫌疑人本人及其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辩护。

一审法院认为:

9名被告人均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

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驱逐出境。

后经张颜律师协助,UCHE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二审审理改判减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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