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土地招拍挂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原告是土地中标人后期成立的公司,被告是土地部门,第三人是中标人的债权人。现中标人无法清偿债务,债务人要求案涉中标地块应用于还债,然而,原告公司认为中标人只是公司前员工,土地系公司财产,不应作为中标人个人财产。
律师点评,本案关键人物中标人一直未到庭陈述事实经过,导致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高院发回重审。
律师意见:土地招拍挂因涉及金额巨大,应当注意其程序的合法合规,从而避免后期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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