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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够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者:冯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62人看过

  如下情况下能够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除前述情况外,还应当满足仅一方存在前述行为、前述行为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未放弃提出赔偿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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