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放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674907897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贪污罪二审辩护成功并发回重审获得从轻改判

发布者:张开放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6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蒋XX犯贪污罪一案,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豫0212刑初4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蒋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XX犯贪污罪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7)豫0212刑初41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张开放律师 已认证
  • 13674907897
  • 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2次 (优于96.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次 (优于96.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2102分 (优于97.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3篇 (优于99.11%的律师)

版权所有:张开放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7340 昨日访问量:33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