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开放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6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蒋XX犯贪污罪一案,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2017)豫0212刑初4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蒋XX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蒋XX犯贪污罪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7)豫0212刑初41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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