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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未成年人的房产能否要回?

发布者:凌云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391人看过


赠与未成年人房产能否要回?

林大爷是一位70多岁的退休工程师,每月退休金将近一万元,名下有房产,日子过得很安逸,可是最近却接到一份法院的诉状。告他的人不是别人,其唯一的儿子和儿媳以孙子的名义将他告上法院:要求他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小孙子,并搬离该处房产。林大爷一下子蒙了,原本孝顺的儿子为何如此绝情?!原来,林大爷的妻子去世已经两年,最近林大爷再婚了,本来再婚是很正常的事情,不是什么稀奇之事。可是却遭到儿子及儿媳的强烈反对,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林大爷找了一名90后的小姑娘,他72,对方27。导致他40几岁的儿子极力反对,但反对无效,林大爷和年轻的小姑娘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居住在一起。本来儿子每个月固定给林大爷2000元作为赡养费,现在停止给付,但这对林大爷构不成什么威胁,因为林大爷每月退休金将近一万元,不差钱。儿子多次上门吵闹,也没打散这对老少配。最后儿子使出杀手锏:起诉林大爷将房产过户给孙子小小林。原来,林大爷的妻子在世时,夫妻俩曾将房产赠与给孙子,并去公证处做了公证,现在林大爷的妻子去世了,林大爷名下的房产还能保的住吗,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不将房子过户给孙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一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本案中,林大爷将房产赠与其孙子是自愿行为,但现在该赠与没有法定撤销情形,因此,对其孙子的赠与不能要回。

此外,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接受赠与,但无权处分自己所有的大额财物。所以,孙子也不可能将房产退回给林大爷。

最后法院判决:林大爷要配合过户到孙子名下,但有生之年可以在房子里居住。

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林大爷的27岁的妻子与林大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事后了解,林大爷的50多万的存款被这个年轻妻子拿去理财也给理没了。这位林大爷倒是通透:人家图我啥?我一把年纪了,人家肯定是为了我的钱、我的房子,我现在没钱没房了,人家自然跟我离婚了,咱理解。否则人家一小姑娘怎么会跟我。

其实林大爷就是想用自己的财产换来这个年轻妻子的照料,儿子儿媳不管多孝顺,毕竟不在一起生活,年纪大了,需要人照料。

本律师在此奉劝各位老人:有生之年不要轻易处分自己财产。在处分自己财产之前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凌云律师(不经本人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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