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多人存在困惑!困惑来源于混淆了代理权授予和基础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代理权授予只是单方法律行为,表明被代理人允许代理人以其名义从事一定法律行为,代理人因此取得了代理权。
但是,代理权授予并不规范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确定。
这种基础法律关系,既可能是委托合同关系,也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有可能是合伙合同关系等等,不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自然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
因此,仅凭代理权授予行为,不足以证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一定存在委托合同关系,还存在其他可能性!
综上,代理权授予的作用是产生代理权,委托代理合同是用来确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二者作用不一样,不能互相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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