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锋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股权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现行适用)

发布者:周志锋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2日|分类:行政复议 |1586人看过


    调整后的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3、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5、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6、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7、新郑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8、中牟县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9、 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0、登封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1、巩义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2、 荥阳市人民法院管辖原由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13、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管辖原由新密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811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