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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股权分割需提交的相关证据

发布者:胡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703人看过

主要内容提示:离婚诉讼中,涉及股权分割的,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及履行的证据、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等证据材料。

股权分割诉讼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一、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 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 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发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 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1、 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 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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