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河南
杨帆律师 工程建筑、医疗纠纷、债权债务、票据、商标

杨帆律师

yfak47111@126.com 09:00-21:59
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河南

  • 主攻方向: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河南世纪行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0378686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04-22

发布者:杨帆律师|时间:2016年04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496人看过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4日)

案例9: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罗仁成、罗仁胜假冒QQ好友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8月至11月,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利用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 0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假冒QQ好友身份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件。目前QQ、微信等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替代传统方式成为社会主流沟通方式之一。这种以网络账号代表身份、“见字不见人”的聊天方式,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本案中,被告人通过QQ号码冒充被害人亲属,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容易使被害人心急冲动而不进行理性分析判断的借口,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希望广大QQ用户、微信用户注意对本人网络聊天工具用户信息的保护,以防被盗,一旦被盗要及时向软件运营方报案。同时,在收到亲友网上发送的要求转账之类的信息时,应认真进行核实,切不可贸然汇款。此外,网络聊天工具的运营方也应加强监管和技术革新,切实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河南 开封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0378686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84413

  • 昨日访问量

    5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帆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