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帆|时间:2017年06月15日|49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情形,一旦到了还钱的时候各种催各种托,在没有借条,欠条的时候怎样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呢?本案就是典型的没有借据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案件回顾:2013年10月份,被告王某某 以开礼品店为由向原告陆续借款118000元,其中银行转账100000元,现金18000元。原告在2015年1月7日向被告催还借款,被告却以无钱为由不予返还,给原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现诉至法院,请依法公判。
本律师在接受原告的委托后,在详细询问当事人基本事实与案件基础证据下认为: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写借款合同,但是原告保存有转账凭证原件,同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言也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数额,加以其他关联证据的相互佐证,可以认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是成立的,法院最终认可了我方的观点,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