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常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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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二倍工资赔偿时效性

发布者:张常青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507人看过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时间从201481日至2016122日共24个月,而诉求双倍工资应从201491日起计算至2015731日。提起仲裁的最晚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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