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常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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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退还

发布者:张常青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431人看过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谁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应该是当事人。这个当事人是指结婚的男女双方。同时,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父母给付的,接受彩礼的一方也是另一方的父母,所以,双方父母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三、如何证明给付彩礼数额

一般是媒人或亲友证人证言。当然,取证的录音,转款凭证等也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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