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常青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经过辩护减少了犯罪数额,从轻处罚

发布者:张常青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55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2018年8月份至2019年4月份期间,被告人吴XX伙同他人对外虚构低息骗取被害人赵某、范某的信任,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在郑州市XX区升龙X大厦等地利用赵某、范某急需用钱的心理,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赵某、范某钱款低于借款合同金额的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钱款106070元、范某钱款6050元。
2019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魏某在郑州市X区郑X路升龙XX城A区3号楼以“X城”公司名义对外虚构低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利用被害人于某急需用钱的心理,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于某钱款低于借款合同金额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于某钱款9730元。
2019年3月份至4月份期间,被告人卢某A区3号楼2单元19楼1901室以“鑫x”公司名义对外虚构低息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利用被害人于某、翟某急需用钱的心理,诱骗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扣除“服务费”等费用后实际支付给于某钱款低于借款合同金额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于某钱款5830元、被害人翟某钱款880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点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辩护人为被告人作罪轻的辩护。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了解了案件事实。之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手续,在审查批捕期间,第一时间与公诉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之后的几个月里,作为辩护人,从证据出发,打掉了公安机关侦查的一部分犯罪数额,说服家属积极和受害人协商,赔礼道歉,争取取得谅解。在律师和家属的努力下,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最终的判决结果,家属很满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