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佛元律师

  • 执业资质:1440620**********

  • 执业机构: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综合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冷门又实用的法律小常识,普通人都应该知道

发布者:何佛元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1482人看过

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法律法规。

有些法律知识对律师来说是常识,但在大部分人看来都是一些冷门知识。

可能大家平时就是因为不知道这些所谓的常识,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

作为消费者,有很多人没有合理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下是大家最常遇见的三种情况。

(1)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商家卖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能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如果你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最低也可以拿到一千元的赔偿,哪怕你只买一块一两元的糖果。

在走赔偿流程的时候,一定要拿好商品和小票,遇到争执可以拨打12331食药监管电话举报。

2禁止自带酒水是违法行为

我们去酒店或者饭店就餐时,经常会看见里面会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标识。

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是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电话举报。

(3)商家“”的条款有效

很多商家为了保证店内商品的真实性,会贴出“假一赔十”的声明,这是有效的。

在这里,商家就是制定格式条款的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发生纠纷时会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所以你如果遇到了假货,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十倍金额,法律也是支持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