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XX,身份证号码: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告:万某,男,汉族,1966年9月5日出生,住南昌市东湖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所借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34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上列款项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月15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并约定被告向被告借款10万元,借款利息2分计算。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借款,但被告仅归还部分款项,本金及利息至今尚未归还。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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