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
原告:洪某,女,汉族,1989年3月9日生,身份证号360XXXXX,住南昌市青云谱区XXXXXX,联系电话:
被告:王某,男,汉族,1984年10月10日生,身份证号360XXXXXX,住南昌市青云谱区XXXXXX,系XX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生女儿王某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12年与被告认识,2015年1月2日领结婚证,2014年8月28日生一女儿。婚前原告、被告分别购置一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双方没有进行较深的了解,夫妻感情比较薄弱。结婚后,双方矛盾尖锐、经常吵架。被告作为丈夫不能包容妻子,反而因琐事经常与原告争吵,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作生活、身体和心理健康。原、被告和双方家人也都曾无数次挽回这段婚姻,但均无果。原告开始顾及女儿弱小一直勉强维持这段婚姻。
现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为了早日结束这段痛苦婚姻、开始新的生活,现原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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